【刑事法律】為何常看見新聞說被告犯罪加起來上百年,最後都只判不到三十年?你不可不知的責任遞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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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為何常看見新聞說被告犯罪加起來上百年,最後都只判不到三十年?你不可不知的責任遞減原則
Posted on 2024-06-28

分類:刑事案例分享



【刑事法律】為何常看見新聞說被告犯罪加起來上百年,最後都只判不到三十年?你不可不知的責任遞減原則

背景與問題

經常在新聞中看到被告因多項犯罪,累積刑期上百年,但最終法院卻只判決不到三十年。這背後的法律原則與實務操作是什麼呢?本文將為您詳解其中的責任遞減原則。

刑法修正背景

刑法修正後,連續犯和常業犯的規定被刪除。立法者基於刑罰公平原則,旨在杜絕僥倖犯罪心理,並避免鼓勵犯罪的誤解,改採「一行為一罪一罰」的原則。在確定刑期時,法院需綜合考量各別刑罰規範的目的、罪行輕重、整體犯罪的非難評價、各行為之偶發性、被告前科的關聯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的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的加重效應、罪數反映的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特定犯罪的期待等因素,以達成刑罰公平性,杜絕僥倖並減少犯罪。若違背此內部性界限,即屬權利濫用之違法。

責任遞減原則

當行為人以類似方法多次實施相同犯罪時,如果以實質累加的方式計算應執行刑,處罰的刑度將顯著超過其行為的不法內涵,違反罪責原則。由於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的痛苦程度會隨著刑度增加而加重,而非等比增加。因此,應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其刑罰的方式,來適當評價被告行為的不法性,這便是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這一原則在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7583號判決中有所體現。

具體實務操作

  1. 綜合評價:法院在確定刑期時,會綜合考慮上述各項因素,確保刑罰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累犯處理:對於多次犯罪的被告,法院不會簡單累加各罪的刑期,而是根據責任遞減原則,適當調整最終刑期。
  3. 法理依據:責任遞減原則的實施,體現了刑法中對罪責原則的遵循,以及對被告人權的保障。

結論

責任遞減原則旨在確保刑罰與犯罪行為的相稱性,避免刑罰過重對被告造成不必要的痛苦。雖然新聞中看到的累積刑期可能達上百年,但實務中法院會根據責任遞減原則,最終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刑期。因此,了解這一原則有助於我們更全面地理解司法判決背後的法律邏輯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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