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24-06-20
分類:家事訴訟事件
【婚姻事件】夫妻財產制度簡介
在婚姻中,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是一個重要的議題。為了避免將來因財產問題而影響夫妻感情或導致爭議,夫妻應該清楚規範彼此的財產所有權、管理權和處分權。
根據我國的法律,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簽訂書面協議,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度,並向法院登記。如果夫妻沒有約定,則適用法定財產制度。
「分別財產制」指夫妻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包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每個人也各自承擔自己的債務,不必清算彼此的財產。
「共同財產制」則將夫妻的財產區分為「共同財產」和「特有財產」。夫妻共同擁有和管理共同財產,但特有財產則由各自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通常視為共同財產。
「法定財產制」將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夫妻各自享有自己的財產所有權,可以自由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各自的債務也由各自負擔。
在「法定財產制」下,當婚姻關係結束時,存在一個「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這表示,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扣除共同負債後所剩餘的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支付差額的一半。如果平均分配對一方不公平,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透過明確規定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可以在婚姻中建立更穩固的關係,並避免財產問題對感情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