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963號民事判例,無代理權的人以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其效力是不確定的。該法律行為對於本人是否產生效力,需視本人是否承認而定。若本人拒絕承認該無權代理行為,則該行為對本人無效。即使事後本人再作承認,也不能使該無權代理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
總結來說,無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取決於本人的承認或拒絕,並且一旦本人拒絕承認,該行為對本人即為無效。
分類:民事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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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963號民事判例,無代理權的人以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其效力是不確定的。該法律行為對於本人是否產生效力,需視本人是否承認而定。若本人拒絕承認該無權代理行為,則該行為對本人無效。即使事後本人再作承認,也不能使該無權代理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
總結來說,無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取決於本人的承認或拒絕,並且一旦本人拒絕承認,該行為對本人即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