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ATM領6千吐3萬,貪心男子被控詐欺判刑
在近期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在ATM提款時發現取款6千元,但ATM吐出3萬元。該男子因此被控詐欺罪,法院也對其作出了判刑。以下針對男子的行為罪責進行解析,分別討論其第一次取款及之後陸續取款的行為。
第一次取款:非故意行為,不成立詐欺罪
男子在第一次取款時,機器故障導致ATM吐出超過6千元的3萬元鈔票。由於該男子當時尚不知道機器故障,因此他的行為並非出於故意欺詐銀行。因此,根據刑法,該行為不成立詐欺罪。然而,男子明知機器多支付的鈔票並非銀行自願付出,且明知多出的鈔票屬於銀行所有,卻仍意圖將超過6千元的部分據為己有,這構成了刑法第337條規定的侵占脫離物罪。
之後的取款:故意利用故障,構成詐欺罪
在發現ATM故障後,男子多次利用這一故障進行提款。他明知ATM會因故障多支付鈔票,卻故意再次操作提款機,違反了提款機設置者的意圖。這種行為屬於以類似詐欺的方式,故意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的故障,並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取得鈔票。根據刑法第339-2條,這構成了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法律分析與結論
總結來說,該男子的行為在法律上需區分對待。第一次取款屬於因機器故障而非故意行為,因此不構成詐欺罪,但構成侵占脫離物罪。而後續的取款行為則因其明知機器故障且故意利用該故障來獲取不當利益,已構成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非屬於自己的財物不可貪心拿取。貪圖一時之利,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因此,保持誠信和遵守法律,是每個人應有的基本素養和責任。
如遇類似情況,建議第一時間聯繫銀行或相關部門處理,避免因一時貪念而陷入法律糾紛。若對法律問題有任何疑問,應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