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不肖分子濫用「支付命令」作為詐騙手段,立法院院會今日通過了《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根據修正案,未來債權人提出的支付命令將僅具有執行力,不再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
在修法前,支付命令一旦確定且未提出異議,等同於確定判決。而現在修法後,支付命令的確定僅意味著可以執行,而非判決確定。修法亦規定,支付命令必須清楚記載「債務人未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根據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執行」。如果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仍主張無債務存在,則可提起確認訴訟,同時需提供相應擔保以停止支付命令的強制執行。
儘管修法看似完善,但對於詐騙受害者來說,仍需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並承擔裁判費和提供擔保金等費用。這些程序對受害人可能並非最有利。因此,律師提醒民眾,即使修法後收到支付命令,最好在20天內提出異議,以免日後的法律訴訟和保障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