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24-06-20
分類:家事訴訟事件
有責主義是指離婚的重大理由,可以歸咎於夫妻其中一方,另一方才能據此請求離婚。如果雙方都應對這個理由負責任,就應比較衡量雙方的責任程度。只有責任較輕的一方才能向責任較重的一方請求離婚。如果雙方的責任程度相同,那麼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以確保公平。
在判斷婚姻是否難以維持時,需要考慮具體的情況,看是否已經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使夫妻失去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如果雙方對繼續婚姻存在分歧,婚姻已經名存實亡,確實存在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理由且無法挽回,那麼雙方都有責任,都可以請求離婚。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家上字第282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