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逆轉,小三須賠償20萬
據報導,高雄某市場的豬肉販孫姓男子外遇了戴姓女子,被他的妻子郭姓女子抓包後爆發爭執。戴女的鄰居余姓男子出面調停,卻愛上了郭女,兩人甚至開始同居。孫男不滿意並提出離婚,並向兩人求償百萬元。一審法院判孫男敗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兩人的交往事實明確,判定郭女和余男須賠償孫男20萬元,此判決定讞。
在這起案件中,孫男在第一審敗訴後,找到了對侵害配偶權有豐富經驗的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在我所律師團隊的協助下,他成功逆轉了第二審的判決,獲得了合理的賠償金額。
雖然最終案件得以獲勝,但訴訟過程消耗了大量的金錢和時間,同時也對曾經最愛你的人造成了傷害。因此,我們應該牢記,不要成為他人的小三或小王,否則可能會捲入侵害他人配偶權等官司,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