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我沒逃亡竟然也會被通緝?應如何應對檢察署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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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我沒逃亡竟然也會被通緝?應如何應對檢察署通緝?
Posted on 2024-06-28

分類:刑事案例分享


 

刑事法律:我沒逃亡竟然也會被通緝?應如何應對檢察署通緝?

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檢察官通常會傳訊被告出席偵查庭,以了解案件的真相和糾紛的細節。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檢察官會簽發拘票,指示戶籍地的派出所警察將被告拘提,若仍未能拘提到案,則會進一步發布通緝。

何時會直接拘提?

不過,並非所有情況都需要先經過傳喚程序。若有證據顯示被告沒有固定住處、有逃亡情形或可能會串供,檢察官可直接簽發拘票進行拘提。

常見的誤通緝情況

在實務操作中,常有民眾因工作原因未居住於戶籍地,由家人代收傳票但未告知,導致未能出庭而被發佈通緝。這種情況下,被告並非有意逃亡,但仍可能面臨通緝。

如果被檢察署通緝,該怎麼辦?

若您被檢察署通緝,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自行報到:到原發通緝的地檢署法警室報到。
  2. 接受訊問:由承辦檢察官或內勤檢察官進行訊問。
  3. 聘請律師:建議聘請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法律權益。

在報到並說明未到庭原因後,檢察官會根據情況進行審酌。如果未到庭是因為傳票送達戶籍地而未收到,且無羈押必要,檢察官可能會決定飭回,並依法撤銷通緝。您也可以申請取得歸案證明書。

重要提醒

撤銷通緝的作業需要一定時間,因此建議將歸案證明書隨身攜帶至少1至2週。如果遇到臨檢,可以出示此證明,避免再次被拘提。

傳喚、拘提與通緝的目的

無論是傳喚、拘提還是通緝,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告出庭說明案情,這與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並無直接關係。

結論

面對通緝情形,不必驚慌,應主動聯絡地檢署並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迅速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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