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我沒逃亡竟然也會被通緝?應如何應對檢察署通緝?
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檢察官通常會傳訊被告出席偵查庭,以了解案件的真相和糾紛的細節。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檢察官會簽發拘票,指示戶籍地的派出所警察將被告拘提,若仍未能拘提到案,則會進一步發布通緝。
何時會直接拘提?
不過,並非所有情況都需要先經過傳喚程序。若有證據顯示被告沒有固定住處、有逃亡情形或可能會串供,檢察官可直接簽發拘票進行拘提。
常見的誤通緝情況
在實務操作中,常有民眾因工作原因未居住於戶籍地,由家人代收傳票但未告知,導致未能出庭而被發佈通緝。這種情況下,被告並非有意逃亡,但仍可能面臨通緝。
如果被檢察署通緝,該怎麼辦?
若您被檢察署通緝,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 自行報到:到原發通緝的地檢署法警室報到。
- 接受訊問:由承辦檢察官或內勤檢察官進行訊問。
- 聘請律師:建議聘請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法律權益。
在報到並說明未到庭原因後,檢察官會根據情況進行審酌。如果未到庭是因為傳票送達戶籍地而未收到,且無羈押必要,檢察官可能會決定飭回,並依法撤銷通緝。您也可以申請取得歸案證明書。
重要提醒
撤銷通緝的作業需要一定時間,因此建議將歸案證明書隨身攜帶至少1至2週。如果遇到臨檢,可以出示此證明,避免再次被拘提。
傳喚、拘提與通緝的目的
無論是傳喚、拘提還是通緝,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告出庭說明案情,這與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並無直接關係。
結論
面對通緝情形,不必驚慌,應主動聯絡地檢署並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迅速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