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公的反擊:如何應對配偶權侵害
在這次的案例中,甲男與乙女是一對夫妻。某日,甲男開始發現乙女的作息有異,經常早出晚歸。感到懷疑的甲男查看了乙女的手機,驚訝地發現乙女頻繁與丙男傳送訊息,訊息中充滿了曖昧和親暱的內容,明顯超出了正常社交範圍。於是,甲男立即截取了這些對話,並尋求擅長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的蘇文斌律師團隊的協助。
在審查甲男提供的證據後,律師團隊向丙男提起了訴訟求償。在訴訟過程中,律師團隊逐一駁斥了丙男的抗辯,證明乙女與丙男的互動確實超出了正常社交範圍。最終,一審法院採信了這些證據,判決丙男需賠償甲男的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這類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本質上屬於民法中的侵權行為,適用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2年短時效規定: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因此,若有類似的案件需提出訴訟,請不要拖延,立即聯繫蘇文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