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程序完整解說:協議離婚與法院判決離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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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程序完整解說:協議離婚與法院判決離婚比較
Posted on 2024-06-20

分類:家事訴訟事件

文章引用自:https://lawyersu.com.tw/divorce/divorce_2.html



夫妻離婚程序詳解:

離婚程序主要有「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

1.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後,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協議書須經二名以上證人簽名。

2.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時,雙方當事人應攜帶離婚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需攜帶的文件包括:離婚協議書、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照片等。

3. 若有一方反悔或不願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則離婚程序尚未完成,夫妻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中。

4. 證人應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所知悉,並在協議書上親自簽名蓋章。

5. 離婚協議書應包括子女監護歸屬、探視權、撫養費分擔、夫妻財產分配等協議事項。

二、法院判決離婚:

1. 法院判決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情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審理後確認有離婚理由,最終以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2. 裁判離婚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外通、虐待、惡意遺棄、重大不治之疾病等,必須由法院依據客觀事實判斷是否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

3. 法院判決離婚後,雙方應持離婚判決及其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需攜帶的文件包括離婚判決書、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照片等。

以上就是夫妻離婚程序的詳細步驟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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