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24-06-20
分類:家事訴訟事件
夫妻離婚程序詳解:
離婚程序主要有「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
1.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後,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協議書須經二名以上證人簽名。
2.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時,雙方當事人應攜帶離婚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需攜帶的文件包括:離婚協議書、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照片等。
3. 若有一方反悔或不願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則離婚程序尚未完成,夫妻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中。
4. 證人應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所知悉,並在協議書上親自簽名蓋章。
5. 離婚協議書應包括子女監護歸屬、探視權、撫養費分擔、夫妻財產分配等協議事項。
二、法院判決離婚:
1. 法院判決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情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審理後確認有離婚理由,最終以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2. 裁判離婚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外通、虐待、惡意遺棄、重大不治之疾病等,必須由法院依據客觀事實判斷是否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
3. 法院判決離婚後,雙方應持離婚判決及其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需攜帶的文件包括離婚判決書、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照片等。
以上就是夫妻離婚程序的詳細步驟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