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上的暫時處分:淺談
暫時處分的意義
暫時處分指的是在等待法院最終裁判結果期間,針對某些緊急案件,法院所做出的暫時決定。例如,法院可以先命令相對人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醫療、教育、心理諮商的必要費用,或提供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或職業所需的物品及證件(參見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7條)。
案例介紹
本次案例中,甲男與乙女原本協議離婚,但未能妥善協調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導致日後產生多次糾紛,最終訴諸法院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法院裁定甲男為主要照顧者,給予乙女雙週六日的會面交往權。然而,乙女在期間多次違反法院裁定,將小孩接走後不再聯絡,讓甲男十分困擾。
律師團隊的介入
甲男因為這樣的困境來到我所在的法律事務所,尋求蘇文斌律師團隊的協助。我們了解情況後,協助甲男聲請暫時處分,將會面交往的方式改為在第三方社福機構的監督下進行。乙女必須在法院指定的社福場所進行會面,避免小孩被帶走不還的問題。
結語
曾經相愛的兩人陷入家事糾紛,這是雙方都不願見到的情況。因此,我們應該珍惜身邊愛我們的人和我們所愛的人,這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若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及時尋求法律專業的協助,以便妥善解決糾紛,保障各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