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案例分享
案例後續:12月18日判決的進展
案件背景
在此案中,原審法院將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判給了甲女,並命乙男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然而,乙男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了抗告,認為原審法院在事實審理上存在疏漏。他指出,未成年子女在甲女的照料下,身體狀況極為不健康,短短九個月內就診次數高達66次。此外,乙男認為原審法院判定的撫養費給付時間點也存在錯誤。
答辯過程
對於乙男的抗告,我所代表甲女進行答辯。首先,我們指出,原審法院所確定的扶養費給付時間點並無問題,乙男重複給付的部分應屬抵銷問題,而非裁定錯誤。其次,我們強調,未成年子女多次就診紀錄其實反映了甲女對孩子的關心和愛護。由於孩子年紀尚輕,免疫系統不如成年人,因此頻繁感冒屬正常現象,甲女多次帶孩子就診是為了通過觀察和治療提升孩子的免疫力。
最終裁定
地方法院合議庭採納了我所的答辯意見,駁回了乙男的抗告,維持原判。這一結果充分證明了我所在處理未成年子女親權爭議案件中的專業和有效性。
結語
在面對親權爭奪的複雜案件中,我所始終致力於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確保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此次案例的成功,再次證明了我們團隊在家事案件中的卓越能力和豐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