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調解遺產分割:化解姐妹多年隔閡
今天要分享的案例中,甲女與乙女是親姐妹,但因為父母早年離異,兩人分別由父母撫養,從小失去聯繫,彼此間幾乎沒有感情。在父母相繼去世後,兩人面對遺產分割問題時,難度極大,因為彼此根本找不到對方,甚至毫無聯繫。
在遺產分割方面,基本上有兩種方法: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協議分割是指全體繼承人自行討論並達成共識,通常會找律師擬定遺產分割協議書,經所有繼承人同意後,再到地政辦理移轉登記。裁判分割則是在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時,請求法院介入進行分割。
根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以及《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回到本案,甲女在得知母親過世後,發現遺留了數筆遺產,但因無法聯繫到乙女,她求助於蘇文斌律師團隊。在了解甲女的需求後,我們立即向法院聲請調解,借助法院的力量找到了乙女。在確保甲女利益的前提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甲女成功獲得母親遺留的一筆不動產,也避免了一場漫長的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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