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親權案例分享
在今日介紹的案例中,甲男與乙女曾是一對恩愛的夫妻。然而,隨著甲男因工作長期與乙女分居,再加上柴米油鹽等日常生活中的價值觀差異,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婚姻。然而,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成了新的爭端。
在爭取子女親權的過程中,乙女委託了蘇文斌律師團隊(我所在的法律事務所)提供法律協助,希望能成為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我們團隊主張乙女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且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乙女的家庭系統對她也非常支持,並願意協助照顧孩子。此外,乙女在與甲男分居期間,本就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因此,我們依據「最小變動原則」,主張應由乙女繼續擔任子女的主要照顧者。
最終,法院採納了我們的見解,將子女的主要親權判給乙女,並命甲男每月支付13,333元的扶養費,以維持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成長所需。
在此案中,甲男不斷主張子女在乙女照顧下頻繁就醫,認為乙女未能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然而,我們指出,乙女經常帶子女就診正是出於對子女的關愛和細心照料,避免小病轉化為大病。
綜上所述,蘇文斌律師團隊在訴訟過程中成功放大了乙女的優點,說服法院在審理程序及抗告程序中,將子女的親權判給乙女是最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最終取得了對乙女有利的訴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