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定要辦婚宴嗎?
去年聖誕節,傑森在信義區的聖誕樹下單膝下跪,拿出了一枚Tiffany戒指。凱莉驚喜地回答:「YES I DO!」。雙方家長隨即開始討論婚禮細節,然而這也成了凱莉的噩夢的開始。
「他們居然要辦流水席!」凱莉抱怨道。「這什麼年代了,結婚不是應該在文華東方或W Hotel嗎?為什麼要在路邊吃飯?還打包?!我們又不是貧民窟的人!」
原來,男方家長想要辦傳統的流水席,但凱莉堅持婚宴必須在豪華飯店舉行,至少一桌要2萬的標準。她認為婚宴是向親朋好友宣告喜訊的重要儀式,也是她從小的夢想。面對這樣的情況,凱莉感到十分委屈,甚至冷冷地對傑森說:「如果不在飯店辦婚宴,我們就分手吧!」
那麼,因為不辦婚宴,凱莉和傑森真的無法結婚嗎?
不辦婚宴也能結婚!
我們為什麼那麼在乎宴客這件事呢?一方面,傳統上結婚是大事,需要告知親朋好友。另一方面,這與以前的婚姻法律有關。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也就是說,結婚只需要向戶政機關登記即可。
然而,在民國96年以前,結婚必須舉行公開儀式並有二人以上證人,這樣才能算合法夫妻。如果沒有登記,只是推定結婚,而不等於符合結婚要件。因此,公開宴客成了當時結婚的必要條件之一。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戶政系統的完善,法律也相應修改,現在結婚只需登記即可,無需公開宴客。
愛情需要的是兩顆真心
雖然凱莉對於流水席感到不滿,但如果她真的願意與傑森攜手共度一生,其實不辦婚宴也無妨。只要兩人一起向戶政機關登記,就能成為合法夫妻。
但凱莉提出的分手,究竟是她心已死,還是傑森的不挽留?讓我們拭目以待……
✨ 凱莉和傑森的故事讓我們思考,婚姻的真諦究竟是什麼?你認為婚宴是否是結婚的必需品呢?還是只要兩個人真心相愛,形式可以簡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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