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剛大學畢業,因好奇心受同儕影響,吸食了二級毒品大麻。雖然大麻合法化的聲音逐漸高漲,但必須注意,大麻仍然被列為二級毒品,在法律上是違法的行為,包括持有、吸食、轉讓,更不要談製造、運輸、販賣,這些行為將被視為重罪,最輕可判十年以上的重刑,絕對不能掉以輕心。甲男因吸食大麻而被偵辦,幸遇到了在毒品案件方面經驗豐富的蘇文斌律師團隊。經過本所律師的仔細觀察,我們認為甲男尚年輕,未來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因此,我們建議甲男配合戒毒治療,以爭取緩起訴,最後幸運地獲得檢察官的同意,為甲男開啟了一個新的機會。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綜上所述,我們要再次強調,絕對不能輕易嘗試毒品,除了對身心造成傷害外,還有可能產生成癮性,更不用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的嚴厲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