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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產風險及法律應對
要是你敢脫產的話,後果可不妙!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欠債還錢是理所應當的,但如果債務人不僅不還錢,還故意隱藏財產,讓債主討不到錢,該怎麼辦?
法律武器:假扣押與假處分
訴訟固然是一種方法,但漫長的法律程序容易讓欠債人有機會提前脫產。然而,我們的法律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來應對這種情況。
假扣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假處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如果發現債務人故意浪費財產或增加負債,甚至準備逃避,這些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此時,債主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若獲准,債務人將無法隨意移轉或處分其財產,從而有效防止脫產。
擔保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至3項: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法院通常會要求債權人提供擔保,以防濫用假扣押措施,擔保金額通常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例如,若請求150萬元,則需提供50萬元的擔保金。
損害債權罪
根據《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債務人在債主已取得執行名義後,故意毀損、處分或隱匿財產,不僅會面臨民事責任,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欠錢還是乖乖還的好,避免陷入更大的法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