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未處理妥當,問題接踵而至
當事人因妻子認為雙方已無感情,簽了離婚協議後離婚,同意未成年子女由妻子監護,兩人繼續同住在一起。原以為是好聚好散,但後來發現妻子離婚是因為當時有曖昧對象,當事人無法接受,便找家事事件專家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諮詢。
經過當事人陳述相關過程後,蘇文斌律師發現,離婚證人並未親眼見證雙方表示願意離婚,而是由妻子拿著離婚協議書請證人事先簽名。當事人提起離婚無效的訴訟,目的是希望爭取監護權,而不是回復婚姻。
離婚無效的訴訟屬於家事案件,法院安排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對造當事人一開始無法接受離婚無效的事實,但在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的說明下,雙方開始就小孩的問題進行討論。雖然對子女的照顧問題仍有重大分歧,一度無法溝通並針鋒相對,但在蘇文斌律師團隊的協助下,當事人分析現況並給予建設性建議。
最終,雙方對於小孩的照顧及探視方法達成共識,協力讓小孩順利成長。對於逝去的感情,當事人也放下不再執著,開啟新的人生。
離婚看似簡單,但現實中並非簽完名就算,還有許多細節需要注意。在瀟灑轉身前,對於財產分配、小孩照護、扶養費等問題,務必全面規劃,才能避免事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