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會習俗中,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一些財產,以協助子女成家立業。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在100萬元的限額內,免課贈與稅。父母可以分別計算,即父親與母親可以各自給予100萬元。
律師執業快十年了,最近關於婚生否認的案件越來越多,暫且不評價通姦或道德問題,常遇男性當事人問我「我戶口多一個小孩,或戶政事務所通知我去報戶口,但小孩不是我的,怎麼辦?」。之所以多半為男性前來詢問,是因生理上,女性生出來的小孩一定跟她有血緣關係,但對男性而言,另一半生出來的小孩未必與他有血緣關係,所以有婚生否認或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困擾者,多為男性。反之,也常有男性問我「他的小孩戶口報在別人名下,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