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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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分享
  • 【民事法律】住所的定義

    【民事法律】住所的定義

    2024-07-12

    訴訟程序中常常會發生關於送達是否合法的爭議,因此了解「住所」的定義尤為重要。以下是最高法院對住所的見解,供大家參考:
  • 【民事法律】定金與違約金之不同

    【民事法律】定金與違約金之不同

    2024-07-12

    定金與違約金在法律上的性質與功能有所不同,以下透過最高法院兩則判例來比較這兩者的差異:
  • 【民事法律】淺談「存證信函」

    【民事法律】淺談「存證信函」

    2024-07-12

    撰寫存證信函的內容必須清楚寫明所欲表達的「目的」,並應注意人、事、時、地、物等重要事項,避免含糊不清或使用模稜兩可的語句,以達到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目的。
  • 【民事法律】表見代理的法律意涵

    【民事法律】表見代理的法律意涵

    2024-07-12

    根據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657號民事判例,所謂的「表見代理」指的是授與他人代理權的行為表現,其對於第三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必須由授權人承擔。這種代理權的形成,必須具備本人有表面上的事實行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該他人具有代理權的情況存在,才能對第三人產生法律效力。
  • 【民事法律】無權代理的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無權代理的法律效力

    2024-07-12

    無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取決於本人的承認或拒絕,並且一旦本人拒絕承認,該行為對本人即為無效。
  • 【民事法律】定期租賃契約中的提前終止問題

    【民事法律】定期租賃契約中的提前終止問題

    2024-07-12

    根據民法第453條的規定,定期租賃契約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一方是否有權在租期屆滿前終止契約。若契約允許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房客只需依照民法第450條第3項的通知程序,提前通知出租人即可生效。
  • 【民事法律】情事變更原則與契約嚴守暨契約神聖原則比較

    【民事法律】情事變更原則與契約嚴守暨契約神聖原則比較

    2024-07-12

    在此背景下,若當事人於契約中已公平分擔了日後可能發生的風險,並且該風險事故及其變動在契約訂立時是可以預料到的,則應遵循「契約嚴守」及「契約神聖」的原則。根據這些原則,當事人僅能按照原契約的約定行使其權利,而無權再依情事變更原則來要求增減給付或其他效果的變更。
  • 【民事法律】絕對不能忽略的「上訴期間」!

    【民事法律】絕對不能忽略的「上訴期間」!

    2024-07-12

    我國訴訟制度基本上採用三審三級制度,這意味著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滿意,通常至少有一次上訴的機會來尋求救濟。然而,法律對於「上訴期間」有明確的限制,當事人必須格外注意:
  • 【民事法律】鑑賞期內的解約權與商品瑕疵的索賠權比較

    【民事法律】鑑賞期內的解約權與商品瑕疵的索賠權比較

    2024-07-12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消費者在郵購或訪問買賣中,對所收到的商品不滿意,可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無需理由且不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這種「特殊買賣」情形下,消費者由於未能檢視商品即與企業經營者交易,因此享有鑑賞期的權利,旨在保障其消費者權益。
  • 【法律新訊】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將有重大調整

    【法律新訊】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將有重大調整

    2024-07-12

    為防範不肖分子濫用「支付命令」作為詐騙手段,立法院院會今日通過了《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根據修正案,未來債權人提出的支付命令將僅具有執行力,不再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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